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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>>法律渊源

  与各成员国的法律类似,,欧盟将其颁布的法令分为三种形式,,即共同体基础法、共同体与非成员国

间签订的条约以及基本原则和从属的法律法规。

1、基础性的共同体法律

成员国在建立欧盟时签订的条约,如《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》、《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》、《欧洲原子能

共同体条约》、《马斯特里赫特条约》、《 阿姆斯特丹条约》和《尼斯条约》等构成共同体的法律基础。

从法理上讲这些基础性 条约是一种类似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。另外,基础条约的补充性公约和备忘录、及

欧盟与其他非成员国缔结的国际协定都是欧盟法的重要内容。这些基本法律对各成员国具有直接约束力。

2、共同体的一般法律原则

由于共同体的条约规定的比较笼统,在关于共同体的具体运作方面,欧洲法院提出,利用司法实践中的基

本原则对欧盟的实体法进行补充。 这些基本原则主要是:保护人权、言论自由、行动自由、宗教自由、尊

重个人隐私、财产保护、 贸易自由、信赖保护和安全原则、相称原则(即立法、司法中所采取的手段不能

超过达到目的所需的必要限度)、平等无歧视原则(即欧盟成员国消除边境障碍,各成员国的人力资源、

货物、服务贸易和资金平等自由流动,不得有内外有别的歧视)。 与上面讲的共同体基本法律一样,这些

基本原则对各成员国产生直接约束力。

3、 派生性的共同体法律

根据基本法的授权, 欧洲委员会、 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可以颁布一系列派生性的法律。 其中最主要的

有规定、指令、 决定、 建议和意见。

(1)规定

从性质上讲, 共同体的法规相当于成员国国内法律体系中的法律。它在生效后不须成员国立法机关将其转

换成为国内法,即对各成员国具有直接约束力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,欧盟委员会根据理事会指定的基础规

定颁布相应的实施细则。

(2)指令

指令是一种应用较广的法律形式。指令本身对欧共体的公民并不具有直接的约束力,每个指令都有一个时

间规定,它要求各成员国在此期限内将指令的内容转化为成员国的法律。只有从这时起指令才对公民个人

具有法律效力。

(3)决定

这是一种执行决议,是执行欧盟法令的一项行政措施,目的在于提高欧盟法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,约束有

关成员国、公司或某个人。决定可由理事会或委员会发布,往往涉及有关协议规定的某个领域,对企业或

个人行为产生直接影响。

(4)建议和意见

建议和意见不具备任何的法律约束力。它作为欧盟立法趋势和政策导向,仅供成员国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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